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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以下各項殯葬設施之使用,均須至瑞穗鄉公所辦理申請,並繳交應繳規費後取得使用許可等相關文件。

◆ 納骨塔

身分別 罈體 收費金額
壹樓 貳樓 參樓
本鄉鄉民 小甕 30,000 28,000 25,000
大甕 45,000 41,800 37,000
非本鄉鄉民 小甕 60,000 56,000 50,000
大甕 90,000 83,600 74,000

◆ 納骨牆

身分別 櫃位 收費金額
中式牆位 西式牆位
本鄉鄉民
(1-6層)
(7-12層減收5000元)
個人骨灰 30,000 30,000
個人骨骸 45,000 45,000
雙人骨灰 60,000 60,000
非本鄉鄉民
(1-6層)
(7-12層減收5000元)
個人骨灰 60,000 60,000
個人骨骸 90,000 90,000
雙人骨灰 120,000 120,000

◆ 火化

身分別 收費金額
本鄉鄉民 6,000
非本鄉鄉民 10,000
※火化之棺木限高五十二公分、寬七十公分以內,超過規定者,不予受理。
※火化場家屬休息室之單獨臥室,每使用一次收規費500元。
※火化後骨灰罈臨時寄存每月收規費600元,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費,最長給予寄存兩年。
※108年4月1日起實施。

◆ 起掘後洗骨

身分別 收費金額
本鄉鄉民 3,000
非本鄉鄉民 6,000
※申請起骨須繳規費5,000元。
※108年4月1日起實施。

◆ 墓地

地點 身分別 收費金額
6.6平方公尺以內(約2坪) 6.6平方公尺以上至8平方公尺
公園化公墓 本鄉鄉民 收費金額-6.6平方公尺以內(約2坪): 10,00010,000 收費金額-6.6平方公尺以上至8平方公尺: 15,00015,000
非本鄉鄉民 收費金額-6.6平方公尺以內(約2坪): 20,00020,000 收費金額-6.6平方公尺以上至8平方公尺: 30,00030,000
奇美公墓 奇美村民 收費金額-6.6平方公尺以內(約2坪): 10,00010,000 收費金額-6.6平方公尺以上至8平方公尺: 15,00015,000
※公墓骨灰(骸)移出申請許可證,每案須繳規費五佰元。
※瑞穗、舞鶴、鶴岡、富源等公墓禁葬。
※108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