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牆申辦程序與所需文件
發布日期:113/03/21
*納骨牆申請程序須知:
1.確認好入牆日期(申請日期須與入牆日期相距一個月之內),逾期可順延一次,但七日內(當天日期+7,逾假日順延)需至公所申請繳費完畢,如逾期未繳費完畢即取消選位。
2.至本鄉納骨牆選位,並跟管理員拿取申請單(小白單)
3.拿申請單至公所申請入牆相關程序,須當場結清費用
4.拿到入牆許可證後,憑證至納骨牆跟管理員拿取大理石面板(可由業者代拿),後續封牆與面板雕刻由家屬或業者全權處理。
*申請納骨牆所需文件:
1.先人暫放本鄉納骨設施者:
當初開立之暫放許可證(需有收據),如無收據則無法計算可折抵規費
最新年度之除戶證明
申請人(2等親)之身分證、印章
2.先人暫放其他縣市者:
他縣市開立之遷出證明
最新年度之除戶證明
申請人(2等親)之身分證、印章
3.尚未起掘者:
確認起掘日期至鄉公所申請起掘證明
最新年度之除戶證明
申請人(2等親)之身分證、印章
*私人土地須申請土地謄本,如土地與申請人非同一人,需取得土地所有人之切結書
4.尚未火化或剛火化者:
至鄉公所申請火化證明
死亡證明
除戶證明
申請人(2等親)之身分證、印章
最後更新日期:113/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