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
發布日期:112/10/31
本所修正「花蓮縣瑞穗鄉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案,經花蓮縣政府112年10月27日
府民宗字第1120216800號函收悉備查,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納骨牆收費:第1到6層小櫃三萬元、大櫃四萬五千元;第7到12層小櫃二萬五千元、大櫃四萬元。
二、火化費:設籍本鄉者,每火化一具遺體,收規費六千元(含火化撿骨入罐費;非設籍本鄉者收費一萬元,火化之棺木限高五十二公分、寬七十公分以內,超過規定者,不予受理。
三、公園化公墓場地帳篷租用規費(六米帳)七日每帳3千元(含搭工、清潔費、水電費、拜桌及椅子免費租用,其有損壞者照價賠償。)考量場地空間使用公平性,每喪家最多租用數以3頂為原則。
最後更新日期:1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