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花蓮縣政府公告
發布日期:113/08/01
一、依據內政部113年7月26日台內宗字第1130562018號函辦理。
二、鑑於農曆7月中元普渡期間為焚燒香品金紙高峰時期,宗教團體如有使用香品紙錢或舉行廟會慶典等情形,宜注意燃燒香燭、紙錢與燃放爆竹煙火等行為,可能產生有害空氣品質之物質,或存在燒、燙、炸傷及火災等人身與公共安全威脅,並請採取必要之合宜措施,以兼顧傳統文化與當代社會期待,使宗教文化習俗與時俱進。
三、依前開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可透過適量燒、替代燒或集中燒等方式,降低紙錢燃燒產生之空氣污染,包含使用大面額金紙、以米(功)代金、網路祭祀或紙錢集中至設有空污防制設備的專用爐焚燒等環保祭祀方式,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維護優質環境品質。
四、有關上開宣導資料,已公開於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好人好神運動」專區之「好人好神運動」指南「里仁為美篇—燒金(金銀紙錢)、燒香、放爆竹煙火及儀式慶典」,請協助轉知轄內宗教團體參考,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
最後更新日期:11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