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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代花蓮縣政府公告
發布日期:112/01/06
許可臺端設立丞恩禮儀社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

一、復臺端殯葬禮儀服務業設立許可申請書。
二、核復事項:
(一)商號名稱:丞恩禮儀社。
(二)負責人:謝東翰。
(三)營業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東海六街67號1樓。
(四)營業項目:殯葬禮儀服務業(JZ99151)。
(五)營業範圍:花蓮縣。
三、營業配合事項:
(一)請持本函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並加入本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完成登記及加入公會後,請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公會會員證等資料影本函報本府備查。
(二)請依內政部指定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於許可經營之日起6個月內報請本府備查。計畫範本可至本府民政處網站宗教與禮俗/殯葬服務專區/殯葬服務業申請及變更文件/申請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備文件說明及相關格式下載使用。
(三)嗣後申請許可事項有所變更時,應於15日內,向本府(民政處)申請變更登記。
(四)請確實遵守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依本條例第48條、第49條、第63條、第67條、第68條及第69條規定辦理。
四、日後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依規定撤銷或廢止本許可:
(一)應於辦理營業登記後6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
(二)負責人有殯葬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之各款情形之一,經本府限期變更負責人,逾期未變更者。
(三)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6個月以上,或暫停營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
(四)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內容虛偽不實。
(五)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經證明係偽造或變造。
(六)經公司或商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公司或商業登記。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6